- A公司不知道C公司已在乙国获得该种产品的专利权
- 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C公司已在乙国获得该种产品的专利权
- 买卖合同中约定,是为了在丁国销售,B公司擅自在乙国销售且没有告知A公司
- A公司售给B公司的产品是按照B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生产制造的
没有约定的,依照买方营业地,两个以上营业地的,最密切联系,没有营业地的,依照惯常居住地;
签订合同时买方已经知道或者应该知道;
卖方依照买方的图纸制造的。
1)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
2)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当第三者是根据知识产权提出要求时,根据公约的规定,需具备两个条件:
1)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取得的;
2)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合同预期的货物将要销往或使用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取得的。
公约要求卖方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仅及于两个地方:买方营业地或合同预期的转售或使用地。
合同里约定转售使用地的看是否有第3者能根据转售使用地法律提出权利要求的。合同里没约定转售使用地的看买方营业地法律。这是个依次2选1的问题。不是同时适用的问题。
没有约定的,依照买方营业地,两个以上营业地的,最密切联系,没有营业地的,依照惯常居住地
签订合同时买方已经知道或者应该知道
卖方依照买方的图纸制造的
公约第42条被你篡改了。合同里约定转售使用地的看是否有第3者能根据转售使用地法律提出权利要求的。合同里没约定转售使用地的看买方营业地法律。这是个依次2选1的问题。不是同时适用的问题。 非要卖方在2个地方都权利担保的话,只有在合同里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写清楚在哪些国家权力无瑕疵。
还搞不懂去看公约42条。
当第三者是根据知识产权提出要求时,根据公约的规定,需具备两个条件:1)第三者的权...
当第三者是根据知识产权提出要求时,根据公约的规定,需具备两个条件:1)第三者的权...
营业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