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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营业地在甲国的A公司售给营业地在乙国的B公司一批产品。丙国的C公司发现B、公司在乙国销售该种产品后,声称其早已在乙国取得了该种产品的专利权,A、B两公司均未经其许可使用该专利技术,于是向乙国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后B公司根据买卖合同要求A公司承担违反所有权担保义务的责任。根据上述公约的规定,A公司可以提出下列哪些抗辩理由?
  • A公司不知道C公司已在乙国获得该种产品的专利权
  • 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C公司已在乙国获得该种产品的专利权
  • 买卖合同中约定,是为了在丁国销售,B公司擅自在乙国销售且没有告知A公司
  • A公司售给B公司的产品是按照B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生产制造的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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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wjl4511 发表于 2014-7-27 15:34
侵权包括进口,管你在哪里卖
10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7 18:50
约定使用地/转售地的,第三人依照使用地/转售地法律提出;
没有约定的,依照买方营业地,两个以上营业地的,最密切联系,没有营业地的,依照惯常居住地;
签订合同时买方已经知道或者应该知道;
卖方依照买方的图纸制造的。
9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9-10 13:43
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在如下两种情况下得以免除:
1)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
2)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当第三者是根据知识产权提出要求时,根据公约的规定,需具备两个条件:
1)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取得的;

2)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合同预期的货物将要销往或使用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取得的。
公约要求卖方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仅及于两个地方:买方营业地或合同预期的转售或使用地。

合同里约定转售使用地的看是否有第3者能根据转售使用地法律提出权利要求的。合同里没约定转售使用地的看买方营业地法律。这是个依次2选1的问题。不是同时适用的问题。
8 # bianwei 发表于 2012-8-9 15:19
约定使用地/转售地的,第三人依照使用地/转售地法律提出
没有约定的,依照买方营业地,两个以上营业地的,最密切联系,没有营业地的,依照惯常居住地
签订合同时买方已经知道或者应该知道
卖方依照买方的图纸制造的
7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4-27 09:16
BD
6 # zymeth0603 发表于 2011-4-30 21:11

公约第42条被你篡改了。合同里约定转售使用地的看是否有第3者能根据转售使用地法律提出权利要求的。合同里没约定转售使用地的看买方营业地法律。这是个依次2选1的问题。不是同时适用的问题。 非要卖方在2个地方都权利担保的话,只有在合同里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写清楚在哪些国家权力无瑕疵。
还搞不懂去看公约42条。
julia0801 2010年07月14日 15:52:33
当第三者是根据知识产权提出要求时,根据公约的规定,需具备两个条件:1)第三者的权...
5 # k52un1 发表于 2011-1-9 15:41
CISG42条
julia0801 2010年07月14日 15:52:33
当第三者是根据知识产权提出要求时,根据公约的规定,需具备两个条件:1)第三者的权...
4 # 蒋鸾 发表于 2010-12-23 15:06
我觉得答案是bD答案不对啊
3 # 晴川皓月 发表于 2010-10-23 22:00
是买方
营业地啊?
2 # Oshell 发表于 2010-8-21 23:57
C的说法好奇怪,人家B公司营业地在乙国。。。如何构成“擅自”在乙国销售且没有告知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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