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 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 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 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
关于要约,需要明白的是要约失效的原因和反要约的概念。一个要约失效后,无论是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均不再受要约的约束。要约失效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期间已过而失效;
(2)因要约人的撤销而失效;
(3)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
(4)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原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作了实质性的更改、扩张或限制,该承诺被看作是一个新的要约,原要约失效
我也是这样理解的,就比方说我们买东西,标价是一千,我还八百不卖,好吧,一千。这怎么就不行了呢?
要约要对特定人,故不是买东西,是谈恋爱
A, 做我男朋友好吗?
B, 我想做好C的男朋友
碰了钉子,回来。
C, 我想做你男朋友。
A,滚开!
BC
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
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