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商法 » 分科真题 » #2956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9561#
[2014年]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 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 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 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本题有 0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5
1
0
本题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