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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进出口公司A收到新加坡某公司B如下来电:“确认售予你方大米1000吨。每吨CIF天津300美元,1999年10月交货……”。A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才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大米1000吨,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适合海运的包装……”后来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B公司拒绝向A公司交货,而将货物另行出售,双方遂发生争议。A公司的复电构成。
  • 反要约
  • 要约
  • 交叉要约
  • 承诺
  
本题有 9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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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7 15:37
公约规定针对原要约在以下六个方面发生的“不一致”则为实质性的不一致: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品质和数量;
(3)付款,主要包括付款时间、地点、支付手段(货币或票据)和支付方式 (信用证或托收或汇付);
(4)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5)赔偿责任的范围,如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支付;
(6)争议的解决。
8 # hs2002115113 发表于 2014-3-5 17:05
反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概念编辑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2要约与反要约编辑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将原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
可以把反要约理解为新的要约。我国合同法将受要约人对原要约内容的变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前者属于反要约,后者则要根据情况,可能性是反要约,也可能是承诺
7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9-11 16:28
公约规定针对原要约在以下六个方面发生的“不一致”则为实质性的不一致: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品质和数量;
(3)付款,主要包括付款时间、地点、支付手段(货币或票据)和支付方式 (信用证或托收或汇付);
(4)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5)赔偿责任的范围,如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支付;
(6)争议的解决。
6 # x011289 发表于 2012-7-8 09:35
实质性不一致,坑爹。。。
5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4-24 10:37
A
4 # aest_ni 发表于 2011-12-24 22:39
公约规定针对原要约在以下六个方面发生的“不一致”则为实质性的不一致:(1)货物的价格;(2)货物的品质和数量;(3)付款,主要包括付款时间、地点、支付手段(货币或票据)和支付方式 (信用证或托收或汇付);(4)交货的时间和地点;(5)赔偿责任的范围,如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支付;(6)争议的解决
3 # orlane 发表于 2011-6-23 08:00
公约规定针对原要约在以下六个方面发生的“不一致”则为实质性的不一致:(1)货物的价格;(2)货物的品质和数量;(3)付款,主要包括付款时间、地点、支付手段(货币或票据)和支付方式 (信用证或托收或汇付);(4)交货的时间和地点;(5)赔偿责任的范围,如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支付;(6)争议的解决
2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5-29 21:35
公约规定针对原要约在以下六个方面发生的不一致则为实质性的不一致:1、货物的价格;二、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三、付款,主要包括付款时间、地点、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四、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五、赔偿责任的范围;如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支付,六、争议的解决。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8-4 18:16
公约规定针对原要约在以下六个方面发生的不一致则为实质性的不一致:1、货物的价格;2、货物的品质和数量;3、付款,主要包括付款时间、地点、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4、交货的时间和地占;5、赔偿责任的范围;如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支付;6、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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