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法 » 分科真题 » #29749 题目内容及评论
29749#
[2015年]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
  • 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
  • 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
  • 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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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sshi95 发表于 2019-8-23 08:57
这个解析我也是醉了,我小时父母经常给我许诺,基本泡汤,咋滴,我父母犯法了?
5 # word皮 发表于 2019-5-29 21:38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应该是比如捐赠之类的公益性质的赠与吗?“有救灾、 扶贫等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从语义上来说,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对前述救灾、扶贫等行为的类型化,与本题的赠与应当是两个性质,本题中的赠与应该是可以撤销的吧?
4 # 530532919 发表于 2018-1-8 15:36
如果孩子是畸形呢,还有给金条的必要吗
3 # 六儿不长肉 发表于 2017-7-25 00:36
2 # junboy 发表于 2017-7-13 14:44
1 # crazybachelor 发表于 2017-6-9 10:18
该情形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怎么理解啊?给孩子金条是道德,不给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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