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并审查后,向甲送达支付令。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但以借款不成立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 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 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 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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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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