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选择的乙国法,仅指该国的实体法,既不包括其冲突法,也不包括其程序法
- 如乙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
- 在庭审中,中国当事方以乙国与该纠纷无实际联系为由主张法律选择无效,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决定将选择的法律变更为甲国法,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 当事人选择的乙国法,仅指该国的实体法,既不包括其冲突法,也不包括其程序法
- 如乙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
- 在庭审中,中国当事方以乙国与该纠纷无实际联系为由主张法律选择无效,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决定将选择的法律变更为甲国法,人民法院不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