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当通知大界公司到法院查看盘堂公司提交的汇票
- 若盘堂公司出具的汇票与大界公司申请公示的汇票一致,则应当开庭审理
- 若盘堂公司出具的汇票与大界公司申请公示的汇票不一致,则应当驳回盘堂公司的申请
- 应当责令盘堂公司提供证明其对出示的汇票享有所有权的证据
《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选项B错误。
《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条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此可知,若盘堂公司出具的汇票与大界公司申请公示的汇票一致,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选项B错误。《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条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知,若盘堂公司出具的汇票与大界公司申请公示的汇票一致,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