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C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8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本题菲特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苏拉公司是用工单位、接受劳动派遣单位,苏拉公司分配工作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苏拉公司承担责任。而当事人只向菲特公司主张责任的,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A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题干中不能确定劳务派遣单位菲特公司有过错,推定为没有过错,当事人只起诉用工单位苏拉公司的,菲特公司不应为共同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所以A项错误,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