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0413 题目内容及评论
30413#
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实一) 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丁照办。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事实二) 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7万元保险赔偿。(事实三) 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甲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触犯保险诈骗罪
  • 甲既触犯保险诈骗罪,又触犯诈骗罪,由于两罪性质不同,应数罪并罚
  • 陈某未将保险金据为己有,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 陈某与甲密切配合,骗取保险金,两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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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marine__cn 发表于 2018-9-14 11:37
我认为答案解析关于C选项的解析跑偏了,C项确实是错的,只不过错误之处不在于“不构成职务侵占罪”,错误之处在于“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换句话说,陈某是因为“未将保险金据为己有”所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因为欠缺非法占有目的所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四:1主体系身份犯(陈某是保险公司定损员)√;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非法占为己有×;4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他人占有亦可,而非必须为自己占有)√。

因此,陈某之所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是因为不满足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第3条而非不满足第4条。

应将陈某定性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仅构成保险诈骗罪(帮助犯)。
4 # wxynb 发表于 2017-12-31 19:51
C
3 # sugar﹎′ 发表于 2017-6-13 11:33
ǖ
2 # 老了老了 发表于 2017-6-9 11:57
C为什么是错的
1 # robbiezl1984 发表于 2016-12-20 11:08
C为什么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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