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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6条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基本理念的平衡
  • 体现了刑事诉讼具有追求实体真实与维护正当程序两方面的目的
  • 再审不加刑有例外,上诉不加刑也有例外
  • 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功能决定了再审不加刑存在例外情形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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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yuanzongmin 发表于 2019-7-31 11:25
c项
4 # 喜悦的觉醒 发表于 2017-8-4 11:10
2016
3 # 毛道居士 发表于 2017-7-15 07:58
解析 A项:我国刑事诉讼规定的再审程序,属于当事人的一种救济途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同时又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在体现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的同时,规定了一种可以加重原审报告人刑罚的例外情况,又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基本理念,因此,题干所述法条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基本理念的平衡。所以,A项正确。 B项: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该规定在再审不加刑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了一种例外情况,体现了刑事诉讼具有追求实体真实与维护正当程序两方面的目的。所以,B项正确。 D项: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程序属于审判监督程序,也具有纠错功能,再审不加刑的例外是再审程序纠错功能的体现。所以,D项正确。 C项:本题考查的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6条规定的理解,无法通过对这条规定的理解推出上诉不加刑原则也存在例外情况,所以,C项错误。
2 # 金擦骨狸 发表于 2017-6-2 18:23
c
1 # 金擦骨狸 发表于 2017-6-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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