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根据《刑诉解释》第529条第2款规定:“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本案系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所以,A项正确。 B项:根据《刑诉解释》第528条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因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依法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B项表述为法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与上述规定不符。所以,B项错误。 C项:根据《刑诉解释》第530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甲出庭,其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均可以发表意见,C项表述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不符合上述规定。所以,C项错误。 D项:根据《刑诉解释》第531条规定:“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