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A答案解析看不懂,请前辈指点
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宣告”是有其独特的法律含义的,我想很多考友和我错误的原因一样,都是想当然地把“裁定维持原判”的情景和“宣告判决”这两个场景在脑中直接画等号。
2004年7月20日最高法审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和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精神,终审的判决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你还记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就能体会到这两个情景的差异。法律要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坚持审判公开的原则,不仅坚持程序公开,也要坚持裁判公开,其追求的目的是将法官对案件的评价以及对程序问题的处理向社会公开,以起到一种社会监督的作用。所以“宣告”二字不能丢。这也是出题人试图向我们传达的价值取向——刑诉的审判公开原则的价值追求可以体现在每一个细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