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运到目的港之后发现货物短少30 箱的损失
- 货物迟延15 天到达目的港引起的损失
- 因包装破损而变质12 箱月饼的损失
- 因雨水渗入而损坏的9 箱月饼的损失
水渍险,平安险+自然部损;
一切险:5项免责:
1)被保险人故意;
2)发货人责任;
3)保险责任开始前,物已不行;
4)物的自然损耗等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战争、罢工。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赔偿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诱损、碰损破碎等。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B.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C.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D.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F.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H.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