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一 » 201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0564 题目内容及评论
30564#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 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 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 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9
0
0
详细评论内容
2 # libr1989 发表于 2017-11-20 21:08
B 【解析】中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中的特别地域管辖会定,对在我国领 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 (本案中萨沙) 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 签订或旅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 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则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标的物所在地, 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 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 所以, A, C 选项错误。 B 选项正确。 《涉 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1 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 择的, 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不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 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 7 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 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所以,当事人的选择不局限于中国法或俄国法。D 选项错误。
1 # dazhiruoyu8282 发表于 2017-4-9 21:14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