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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H市东区的刘某因手机过时,常琢磨换部新手机。一日,刘某在H市南区的新世纪商城采购办公用品时,发现橙子电子公司新推出的“橙子”牌智能手机信价比很高,于是就购买了一部。回家后,刘某的儿子小猛(15岁)见到新手机很是好奇。拿起手机给自己的同学小花试打电话。电话接通后,二人通话38分钟后,小猛手中的“橙子”牌智能手机突然爆炸。小猛的右手、右耳、右脸颊受伤。小猛被送去H市西区的医院治疗,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总计支出9万元。 刘某家打算通过民事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关于本案原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刘某是这起民事诉讼的原告
  • 小猛是这起民事诉讼的原告
  • 刘某虽不能作为原告,但是可以作为小猛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各项诉讼行为
  • 刘某和小猛是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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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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