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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2015年7月10日到期的60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经查,乙对丙享有50万元的借贷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乙在此期间一直坚持去函反复催要。同时,乙对儿子丁享有8万元的赡养费请求权。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如乙、丙间的借款协议有仲裁条款,则甲行使代位权应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8万元
  • 如甲对丙提起代位之诉,则丙可以对甲主张丙对乙、乙对甲的履行抗辩权
  • 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从乙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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