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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方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妻张某怀孕三个月。方某的父亲与张某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10万元给孩子。”方某生前立下遗嘱:“待我死后,所有遗产归父亲所有。”2015年12月1日,孩子顺利出生。方某的父亲拒绝支付10万元并主张继承方某遗产,各方产生争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赠与协议签订时,孩子尚未出生,不具有权利能力,故赠与协议无效
  • 方某死亡时,孩子尚未出生,不具有权利能力
  • 方某的遗嘱合法有效,孩子不能继承方某的遗产
  • 如孩子娩出时即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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