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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女,1988年出生,2016年1月1日经招聘入职联动公司。联动公司主营对当地移动、联通营业厅的客服派遣。郑某与联动公司口头约定月薪3500元,试用期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郑某随即被派遣至某移动营业厅工作。由于正值电信业提速降费关键时期,营业厅工作高度繁忙。期间郑某有多个月份每日均加班3小时。移动以郑某不是正式职工为由未给其发放加班补助。郑某于2016年10月怀孕,联动公司因郑某不适合目前岗位,于2017年2月与郑某口头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郑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联动公司应向郑某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联动公司可以与郑某解除劳动关系
  • 联动公司应向郑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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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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