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出资 500 万、200 万、200 万、10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甲、乙、丙、丁四人之间为普通的朋友关系),约定建成后按彼此的投资比例使用该楼房,但对于楼房的管理、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各自份额的转让方式均未作约定。
关于该房屋的下列判断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 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 甲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 丁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本题有 0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
登陆]或[
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