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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北京一中院一追索赡养费案件判决生效后,突然物价飞涨。2017年8月该案当事人北京的张老汉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拟将其儿子张大(在北京)、张二(在上海)、张三(在广州)都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经传票传唤,被告均没有到庭,法院裁定延期审理,又向全部被告发传票,传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张老汉在北京的住所地法院不应受理该案,应当告知其在原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来起诉
  • 张老汉起诉时没有将小儿子张四列为被告,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小儿子张四为本案被告
  • 本案被告属于必需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故法院在首次开庭时裁定延期开庭审理是正确的。
  • 如果被告经过两次合法传唤仍不到庭,审判长有权发出拘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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