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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女儿出国留学,向甲借款3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质押给甲,并交付了房屋房产证。不久,王某向乙借款30万元,将该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王某又向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王某届时不能还款,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丙享有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王某届时未能偿还甲、乙、丙的借款,房屋变卖得款60万元,此外王某无其他财产。问这60万元应当如何在甲、乙、丙之间分配?
  • 甲30万元、乙30万元、丙0万元
  • 甲15万元、乙30万元、丙15万元
  • 甲20万元、乙20万元、丙20万元
  • 甲30万元、乙20万元、丙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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