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只能以农业部的名义与外国政府签订与农业有关的国际协议。
- 条约和重要的国际协定的批准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应由相关部委会同外交部将待批准的条约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 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协定,以中文和缔约另一方的官方文字作为作准文本,如双方约定了第三方语言文字为作准文本,如使用中文和另一方官方文字解释发生分歧时,应用第三方语言文字作准文本进行解释。
- 重要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只能以农业部的名义与外国政府签订与农业有关的国际协议。
- 条约和重要的国际协定的批准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应由相关部委会同外交部将待批准的条约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 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协定,以中文和缔约另一方的官方文字作为作准文本,如双方约定了第三方语言文字为作准文本,如使用中文和另一方官方文字解释发生分歧时,应用第三方语言文字作准文本进行解释。
- 重要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