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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进行公证。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下来说法错误的是?
  • 甲的遗嘱已被其口头方式改变
  • 若乙先于甲死亡,则甲的遗产应由丙与丁共同继承
  • 甲的代书遗嘱不发生效力
  • 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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