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7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1615 题目内容及评论
31615#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周某挪用村委会20万元购买玉器行贿,属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 周某使用村委会20万元购买玉器,属贪污行为,但后又将20万元还回,构成犯罪中止
  • 刘某第一次帮周某将账面做平,属于帮周某成功实施犯罪行为,与周某构成共同犯罪
  • 刘某第二次帮周某将账面做平,属于作假证明掩护周某的犯罪行为,构成包庇罪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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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gdg 发表于 2020-9-16 11:46
选项A: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挪用公款者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其只具有临时非法使用公款的目的。周某挪用村委会20万元购买玉器行贿,同时让会计刘某将账做平。这种行为表明,周某已经没有归还村委会这20万元的想法,其对这20万元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周某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需要说明的是,周某的行为也不构成贪污罪。根据前述立法解释,只有在从事七种特殊事项时,村委会主任才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权非法侵吞公款的行为才以贪污罪论处。除此之外,村委会主任利用职权非法侵吞村集体的钱、物的,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周某侵吞的是村委会的普通公款,因此应当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选项A错误。
3 # cgdg 发表于 2020-9-16 11:31
花钱买VIP,就给这答案解析?谁还会买VIP,能认真点不
2 # marine__cn 发表于 2018-9-8 14:09
第二次将账做平,刘某的行为系包庇行为,但因刘某作为与周某职务侵占罪共犯,窝藏包庇共犯人的,因缺乏期待可能性,成为责任阻却事由,不构成包庇罪
1 # darren0055 发表于 2018-7-29 02:40
解析完全不对,周某和刘某是贪污共犯,B因为已经既遂,不存在中止。刘某第二次将帐做平,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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