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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国入世议定书,在下列哪些情况下进口成员可以对中国启动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
  • 中国产品进口到该成员境内数量增加或条件对该成员境内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实质损害
  • 中国产品进口到该成员境内数量增加或条件对该成员境内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市场扰乱
  • 中国产品进口到该成员境内数量增加或条件对该成员境内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实质损害的威胁
  • 中国产品进口到该成员境内数量增加或条件对该成员境内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严重损害
  
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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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4-1 11:12
前面章节的多选题是BC两个答案,晕死!
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11 10:22
反倾销、反补贴:实质损害;
保障措施: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
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市场扰乱或者市场扰乱威胁。
1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6-30 19:06
实质损害”一般在反倾销、反补贴中使用,而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在保障措施中使用,要满足这两个要求,条件比较高。
而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不要求实质损害,只要有所谓“市场扰乱或者市场扰乱威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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