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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的定义,服务贸易是指:。
  • 从一成员的国境向另一成员的国境提供服务
  • 从一成员的国境向另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 由一成员的自然人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 通过一成员的法人在另一成员的商业存在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
  
本题有 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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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11 07:47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包含的服务贸易方式主要有四大类,即过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和商业存在。
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11 07:47
写错了,上一题的解析。
sker7815 <span title="2014-7-11 07:45">1&nbsp;分钟前</span>
协定考虑到各成员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允许各成员对服务贸易进行必要的管理,鼓励...
4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11 07:45
协定考虑到各成员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允许各成员对服务贸易进行必要的管理,鼓励发展中国家成员通过提高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更多地参与世界服务贸易。

协定主要考虑发展中国家如何更多的参与世界服务贸易,所以C中的公平竞争不能入选。
3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6-25 19:05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包含的服务贸易方式主要有四大类,即过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和商业存在。
2 # orlane 发表于 2011-6-24 15:53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包含的服务贸易方式主要有四大类,即过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和商业存在。

1 # ziyou365 发表于 2009-7-3 10:46
GATS中所包含的服务贸易方式主要有四大类,即过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商业存在。
过境交付:从一成员的国境境地向另一成员国的国境提供服务,没有人员、物资的流动,可以成为过境交付。
一国人员、运输工具到另一国接受服务,称为境外消费。
一成员的自然人到外国境内,单独或受雇于境外公司或机构,称为自然人流动。
通过一成员的法人在另一成员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称为商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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