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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9#
【2016年】甲女与乙男在某社交软件互加好友,手机网络聊天过程中,甲女多次向乙男发送暧昧言语和色情图片,表示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二人于酒店内见面后因价钱谈不拢而争吵,乙男强行将甲女留在房间内,并采用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甲女向公安机关报案,乙男则辩称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本案后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应当不公开审理
  • 甲女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的费用,法院应给予补助
  • 甲女可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乙男赔偿因受侵害而支出的医疗费
  • 公诉人讯问乙男后,甲女可就强奸的犯罪事实向乙男发问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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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hanfeifei1129 发表于 2018-9-13 07:06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行诉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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