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法 » 分科真题 » #32228 题目内容及评论
32228#
【2016年】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甲在2013年11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 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 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 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
2
7
详细评论内容
6 # xsshi95 发表于 2019-8-22 16:00
不是全部转让吗
5 # xsshi95 发表于 2019-8-22 16:00
不是全部转让吗
4 # xsshi95 发表于 2019-8-22 16:00
不是全部转让吗
3 # xsshi95 发表于 2019-8-22 15:56
不是全部转让吗
2 # 游于艺 发表于 2019-6-12 19:37
题目中明确是债权全部转让啊?
1 # yinwenabc123 发表于 2019-5-9 15:19
á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