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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87#
【2017年】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年9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甲唯一的继承人。2016年3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年10月,经商失败的甲返回K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12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 乙有权赠与该轿车
  • 丙可不返还该轿车
  • 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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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游于艺 发表于 2019-6-10 10:59
2 # hao121 发表于 2019-5-28 21:47
老钟52P的讲法是合法取得的可不返还,合法取得包括了赠与
1 # tangshangk 发表于 2019-3-5 22:09
善意取得能适用赠与?这题 丙是可以返还原物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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