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要原则:民待遇原则;
2)自动保护原则:无需加注“版权标记”,完成时就自动享有著作权;
3)独立原则:作品权利的范围、保护的期限,依各国国内法;
4)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协调各国国内法对作品保护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
《伯尔尼公约》的四大基本原则是: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和最低保护限度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不低于本国国民的待遇
自动保护原则
独立保护原则:依各成员国国内法
最低保护限度原则——各成员国提供的著作权保护不能低于公约规定的最低限度
加注“版权标记”的做法是《世界版权公约》采取的原则,即非自动保护原则。
版权保护依各成员国国内法又称版权独立原则或独立保护原则,虽然作品可以自动在全体成员国获得著作权,但权利的范围、保护的期限各有不同,未形成统一的实体规范,仍依各国国内法。
由于规定了独立保护原则,必然产生基于国内法对作品保护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为了协调这种状况,公约确定了最低限度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