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 民法 » #32593 题目内容及评论
32593#
甲、乙、丙三家企业分别排放污水到孙某鱼塘,致使鱼塘内的鱼全部死光。经有关部门检验,甲、乙两家任何一家排放的污水都足以造成这一后果,丙的排污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后果。其中甲企业向鱼塘排放污水是因为到甲企业来找人的张某错误操作所致。下列选项何者正确?
  • 甲、乙应对全部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丙排污造成损害的部分;丙则需要根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来确定责任的大小
  • 孙某可以向张某主张赔偿也可以向甲企业主张赔偿
  • 甲、乙、丙应对孙某的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
  • 如果孙某要起诉甲、乙、丙企业,请求停止侵害,此权利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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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oyoyo 发表于 2018-12-3 19:09
这个案例不恰当
第三人一般指污染企业以外的,这个张某可以看成被雇用人员,他致人损害当然要企业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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