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 民法 » #32611 题目内容及评论
32611#
甲借给乙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1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另外,乙对丁还享有8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甲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向丙主张20万元,向丁主张8万元
  • 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 甲应以自己的名义,以丙为被告,可以将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且在代位诉讼中,丙可以向甲主张丙对乙的抗辩和乙对甲的抗辩
  • 乙、丙约定了仲裁条款,不影响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债权人甲向次债务人丙提起诉讼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都中断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0
0
1
详细评论内容
2 # 熊光银 发表于 2020-8-7 12:55
1 # 熊光银 发表于 2020-8-7 12:55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