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 民法 » #32638 题目内容及评论
32638#
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甲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小甲。二女儿乙与有一个3岁女儿(小张)的张帅结婚,作为继母,乙对于小张关怀备至。养子丙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三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丁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小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甲、乙、丙、丁、小甲和小丁
  • 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如果二女儿乙也先于李某死亡,则其继女小张也可以代位继承
  • 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养子可以不分或少分
  
本题有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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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苗海 发表于 2018-11-2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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