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 民法 » #32643 题目内容及评论
32643#
甲开发商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售),甲卖房与乙。办理了预告登记,乙交付全部房款。房屋竣工后,甲公司正欲交房并办理过户登记时,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制执行甲公司的财产,法院将前述房屋查封并拍卖。此时,乙以已经办理预告登记为由提出异议。关于甲、乙、丙三者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由于乙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所以应当优先保护乙
  • 乙应当优先获得保护,但与预告登记无关
  • 在房屋过户登记前,依然属于甲所有,因此甲的债权人丙可以申请执行该房屋
  • 因为乙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所以丙不能申请执行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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