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 民法 » #32644 题目内容及评论
32644#
关于租房人的优先购买权说法正确的是
  • 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如果甲要出卖房屋,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乙房屋即将出售,此时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由于甲没有通知乙使得乙丧失此权利,则乙可以主张甲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张三将房屋出租给李四居住,如果在租赁期间,张三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姑姑,李四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 出租人甲欲出卖房屋,在8月10日通知了承租人乙,直到8月27日,乙也没有表示要购买房屋,此时,视为乙放弃优先购买权
  • 出租人甲出卖房屋没有通知承租人乙,而是直接将房屋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乙不得再主张优先购买权,因为,丙已经善意取得该房屋,但是,在租赁期限内,乙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同时,乙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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