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 民法 » #33080 题目内容及评论
33080#
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 100 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 50 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 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 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 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 构成无因管理
  
本题有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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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vjv2000 发表于 2022-3-4 17:19
合同法,民法总则,都是旧法建议更正,一律以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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