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可能会引用《婚姻法》第21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
有的人可能会引用《婚姻法》第21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子女虽成年了,但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仍有扶养的义务。
但我还要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按上述试题,19岁上大学的王某,其父母对他本人己没有扶养的义务,所发生的民事纠纷应当其本人承担,既然没有扶养人了,应该就不存在《民通意见》161条规定的情况。
所以,本题的答案应当是由王某承担,父母不代垫。
但个人认为,事实上存在抚养关系。所以这题有争议。
与店主李某发生争执,将餐厅的玻璃门打坏
这题干给出的信息能看出是谁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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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干给出的信息能看出是谁的责任吗?
是店主李某打坏的还是王某啊? 双方有没有过错啊?
看得出来吗?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双方都有过错吧,不应该一方负责,王某由父母垫付是对的,应该李某和王某父母各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