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自然人 » 民法 » #3404 题目内容及评论
3404#
33、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失踪人死亡,则
  • 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 应当宣告死亡
  • 不应当宣告死亡
  • 应当宣告失踪
  
本题有 38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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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reyzerg 发表于 2020-7-31 13:00
loyoyo 2018-11-19 20:10
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应当宣告死亡。
所以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是对的,选A
37 # 无敌侠客 发表于 2018-12-20 13:47
36 # loyoyo 发表于 2018-11-19 20:10
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应当宣告死亡。
所以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是对的,选A
35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31 10:17
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也即在宣告死亡的问题上,前一顺序不申请,后一顺序不得申请。
34 # law、holy 发表于 2015-3-1 10:48
我认为选A,因为还没有说明符不符合期限条件!!!!
33 # 59229551 发表于 2015-2-7 23:44
假设没有妻子吧,其父母位于同一顺位,其父宣告其母不同意~
32 # 11218023 发表于 2014-6-4 14:11
这个有个口诀 我们老师说的

可死可不死,一定要他死
31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3-18 19:28
1857. 甲下落不明满4年,甲父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甲母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甲妻未做表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宣告失踪
B.宣告死亡
C.人民法院自行选择
D.申请人协商确定
单选题: A B C D 本题有 16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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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也即在宣告死亡的问题上,前一顺序不申请,后一顺序不得申请。故甲母要求宣告甲死亡的申请无法得到批准,只能按照甲父的申请去宣告失踪。
30 # 吃饭靠两平 发表于 2013-10-4 21:57
《民通意见》29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的,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29 # elisemogu 发表于 2013-6-18 22:59
这有问题吧,第一顺位的没申请死亡,第二顺序的两个人争得你死我活也没有啊!必须是第一顺位的同顺序人,题干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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