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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作为国家的审判人员,必须清正廉洁,下列法官的行为,违反了法官的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的有。
  • 法官潘某某日晚到该市某知名大酒店宴请朋友,结账时,发现该酒店老板恰巧是自己曾承办的一个案件的当事人,该老板决意不要潘某的钱,说是请潘某及其朋友的客,潘某十分高兴,说以后有什么事请老板找他就行了
  • 某市新成立一家“天外天”大酒店,开张那天,该市各界名流都到场庆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叶某也到场祝贺,隔日,载有该店开张的大幅照片刊登在该市某报上,看到的人都说,“天外天”真的能通天,连到法院都有了保护伞
  • 法官杨某在审理马某诉崔某财产纠纷一案中,认为崔某的某些行为实在是讨厌,于是决定对崔某罚款200元,崔某不服,要求杨某说明罚款的理由,杨某对崔某的要求予以训斥
  • 法官鲍某觉得法官的生活很清贫,于是接受某企业的邀请担任该企业的法律顾问
  
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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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14 22:16
清正廉洁;商业、经济活动。
2 # seegar 发表于 2012-7-3 10:47
 第二十五条 法官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1 # 冀石2008 发表于 2010-12-21 06:56
保障司法公正:
第十二条 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避免主观、片面地作出结论或者采取措施。
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三条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二十五条 法官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第二十八条 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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