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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在任职期间。经常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谋取私利。对此,该法院曾经对李某给予记过处分,但李某不以引为戒,反而变本加厉。该法院经考察认为李某已不适合继续担任该庭庭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官法》的规定,而且性质比较严重,应当给予处分
  • 应当对李某给予降级的处分
  • 应当对李某给予撤职的处分
  • 在对李某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降低其工资和等级
  
本题有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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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rt123 发表于 2013-7-11 08:00
这种法官应该凌迟处死
4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6-1 20:33
撤职必然包括了降级,因为职位降低了,相应的级别也会降低
3 # 梅花九朵 发表于 2012-7-10 11:30
是啊,比方说一局长贪污受贿,被撤职了,那报告中能说,他被降级了?
2 # 鱼儿LOVE猪猪 发表于 2012-1-12 14:33
题中说了不适合继续担任庭长,明显考虑撤职比较恰当,当然该法院也可以给予降级的处分
这样的题建议不要出了,又不是考汉语言文学
1 # 在海边看诗 发表于 2010-3-14 22:07
应当撤职了,还降级吗?这个答案什么逻辑啊?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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