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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有
  • 法官的选任,可在法学院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其他具有素质的人员中择优录取
  • 法官王某为了家中经济问题与他人合伙创办一企业,并任副经理
  • 法院院长的儿媳在本院担任刑庭审判员
  • 法官的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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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aoranrantao8 发表于 2010-7-31 19:07
任职回避:直系旁系近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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