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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姜某于1996年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7月1日辞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依《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姜某在实习期间可以从事哪些业务活动?
  • 以律师名义出具法律意见书
  •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并收取顾问费
  • 不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
  • 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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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满树伟 发表于 2013-5-11 23:43
B,C一、收费区别。律师代理可以收费,公民代理不可以收费。公民代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办案支出,但不能以代理为业,牟取利益。《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二、受委托范围。律师可以代理任何人的案件,公民代理范围小,三大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亲属朋友单位法院推荐的人。三、办案权利区别。律师有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公民没有。两者有上述区别,因为律师执业需要严格的行政许可,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而且有《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和约束,还有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c.不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属于“公民代理”。
5 # meihuajiuduo 发表于 2012-7-10 16:19
书记员也适用吗?
4 # 合金装备 发表于 2012-6-15 15:43
第二十条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为牟取经济利益以非律师身份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应当可以
3 # zhiguai2013 发表于 2011-8-3 08:18
难道C只是不能以律师身份?
2 # 单纯微笑 发表于 2011-4-25 13:44
法条规定是针对检察官?书记员适用?
1 # xiechen1986 发表于 2010-5-17 16:41
C可以? 不是2年内不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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