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管辖【新】 » 刑事诉讼 » #4125 题目内容及评论
4125#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下列哪一法院审判?
  • 犯罪地人民法院
  • 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 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 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本题有 8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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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8-16 11:23
《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7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8 15:46
《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6 # toubicongrong 发表于 2014-4-2 11:02
管辖是以犯罪地为管辖为主,居住地管辖为辅。学习
5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3-9-3 00:36
管辖是以犯罪地为管辖为主,居住地管辖为辅。
4 # MroStupid 发表于 2012-9-8 14:38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3 # tdso701 发表于 2012-8-30 14:51
法条不熟,错了,抓狂!
2 # orlane 发表于 2011-7-9 20:08
刑诉法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 # milkdog 发表于 2011-5-11 10:46
习惯动作选了A,是错的
管辖是以犯罪地为管辖为主,居住地管辖为辅。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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