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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 有流窜作案嫌疑的人
  •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人
  •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人
  •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
  
本题有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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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8-17 18:21
《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82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4 # viishaobo 发表于 2016-4-16 02:36
出水百合 2014-6-19 07:47
这里总记不准确,有啥好方法吗
扭送要求能肯定其确实是犯罪和逃跑的家伙,其他的都是只有嫌疑,公安发现了可以先行拘留,百姓问外地人姓名,别人不说也正常,全部扭送就乱套了
3 # 出水百合 发表于 2014-6-19 07:47
这里总记不准确,有啥好方法吗
2 # 文素臣 发表于 2013-8-28 22:22
mark一下。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82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1 # 文素臣 发表于 2013-8-28 22:22
mark一下。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82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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