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九章 所有权 » 民法 » #4843 题目内容及评论
4843#
王三购来的一块玉石,朋友孙四借去欣赏,因孙四擅长雕刻,遂将其刻成一尊精美佛像,价值较以前大为增加,佛像应归谁所有的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佛像应由王三、孙四共有
  • 佛像应归王三所有
  • 佛像应归孙四所有
  • 佛像归孙四所有,但他应对王三进行补偿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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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meined 发表于 2015-8-18 19:10
我也认为是恶意,明知道借来的还这么弄,不能取得所有权,选B
12 # 曹巧er 发表于 2015-5-26 15:07
感觉对王三很不公平,即使孙给王补偿,但也应该考虑王三是否放弃所有权吧
11 # DUYIHANG 发表于 2015-4-10 13:42
认同
sambora 2013-5-18 17:24
恶意的,即使价值大增,也不能取得
10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2-26 09:48
选D就得选C吧。
9 # sambora 发表于 2013-5-18 17:24
恶意的,即使价值大增,也不能取得
8 # WXDTAOBAO 发表于 2012-8-10 13:31
汗!应该是多选吧!哈哈,应该多看一眼!
7 # 流颜saby 发表于 2012-3-10 15:48
当王三向孙四要时,孙四还给王三了,则归王三所有;
当两人产生争议时,归孙四所有,但需要补偿王三,当然这里的补偿不能以原物的价值补偿。
很多人觉得归孙四所有不公平,这是我们没有看到补偿额。就题目中的这种情况,因为存在侵权,补偿(赔偿)额应为近似于甚至大于此玉雕的市场价值。
学生往往多扣字眼,而少实践,这是我们以后应改正的,缺少实践应该多寻找司法案例看看。
此题无答案。
6 # 五级大法官 发表于 2010-4-18 17:01
添附是因行为人的错误造成,如因行为人的故意造成,则不为添附问题,而为侵权问题。孙四借去欣赏,而将其刻成一尊精美佛像,应为侵权,不为添附。
5 # 困兽之斗 发表于 2010-3-26 11:18
晕 看了c 没看D 哎 粗心啊
4 # calago 发表于 2010-3-18 12:05
呵呵,太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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