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章 共有 » 民法 » #4847 题目内容及评论
4847#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 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本题有 2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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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5-28 23:50
我想问的是,铺木地板乙需要出钱吗?
21 # 3热舞 发表于 2015-4-16 16:54
11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14 13:37
[引用]
改良行为只需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重大修缮与处分行为才需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
20 # fucunzhao 发表于 2014-1-21 15:08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1、对于共有物的转让,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并不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
2、对共有物的重大修缮,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
3、这里所说的三分之二"以上",这里的以上是包括本数的,也就是经过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处分或者重大修缮共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19 # liolyer 发表于 2013-6-17 12:49
B的表述不对,“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已过2/3的意思是超过2/3。
实际上甲乙的份额并未超过2/3,仅仅是已到2/3。

B不对。
18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5-14 17:12
改良行为1\2,不是重大修缮2\3
17 # killermax636 发表于 2013-3-15 21:21
ldlxm 2012年12月25日 14:51:01
随便什么行为,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就可
16 # ldlxm 发表于 2012-12-25 14:51
随便什么行为,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就可
15 # aiboh 发表于 2012-12-22 18:36
B项表述就错误嘛,=2/3能表述为超过2/3吗?
14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0-27 09:14
"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应该属于物权法中的“重大修缮”
13 # guai13 发表于 2012-6-13 23:23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是涉及改良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而重大修缮则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
处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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