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 民诉与仲裁 » #5079 题目内容及评论
5079#
家住A县的甲和家住B县的乙合伙贷款10万元开办罐头厂,经营三年后亏损倒闭,甲在清偿全部贷款和债务后,向乙追偿其应负担的部分。此时,乙已经从B县搬到C县居住将近一年,但还未落下户口。在与乙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甲向法院起诉。请问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县法院
  • B县法院
  • C县法院
  • B县和C县法院均有管辖权
  
本题有 2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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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bjakv 发表于 2016-6-5 20:38
2015年最高院新民诉意见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删除了户口迁出一年内未落户的管辖限制)

正确答案应为C
21 # 森林鸟 发表于 2015-4-14 19:27
我靠,将近一年
20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16 23:22
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9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7-31 10:17
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8 # lujun21yy 发表于 2013-7-27 19:20
看题过快 往往会忽略“将近”二字,,,,这TMD
17 # onereal 发表于 2012-7-26 07:2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 经常居住地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16 # 陆勇伟 发表于 2012-6-30 19:52
在海边看诗 2010年07月19日 22:51:03
还好,我看出了“将近一年”,不过这些方言,还是请不要拿出来的好!
大哥,你才是土著居民吧?!“将近”是方言??!敢问,是哪个地方的方言啊??!——全国各地的方言还称之为方言吗??!
搞笑!
15 # 陆勇伟 发表于 2012-6-30 19:49
海雨天风 2011年06月21日 10:30:17
本题就是逗你玩,将近一年,甲再找乙索债也要花费一段时间,那不就是满一年了吗?

...
老师说,选D的人存在一个问题:考试的时候喜欢给自己设置一些问题,然后冥思苦想,最后得出的答案是错误的,但他还自我感觉良好,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你们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遵从题目原意,题目怎么说你就怎么回答就是了!司考是通过型考试,不是要你发挥多余的想象力。
再次强调,这是辅导班老师说的,不要自作聪明!
14 # x011289 发表于 2012-6-19 23:05
将近~~~~
1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15 23:02
《民诉意见》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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