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 民诉与仲裁 » #5101 题目内容及评论
5101#
根据民事诉讼法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哪些诉讼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原、被告住所地在我国领域内的不同辖区,原告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人提起的诉讼
  •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 残疾人对非残疾人提起的诉讼
  
本题有 18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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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tachtuo 发表于 2014-5-31 13:41
对国外居住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对下落不明人、被劳教的人、被监禁的人、注销城镇户口人提起的诉讼,赡养费追索(多个被告不在一处)案件的管辖。
17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16 01:46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对国外居住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对下落不明人、被劳教的人、被监禁的人、注销城镇户口人提起的诉讼,赡养费追索(多个被告不在一处)案件的管辖。
16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5 20:31
对国外居住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对下落不明人、被劳教的人、被监禁的人、注销城镇户口人提起的诉讼,赡养费追索案件的管辖。
15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3 19:08
A项中应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才由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管辖
14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3 19:06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3 # liolyer 发表于 2013-7-16 21:01
答案总是前后矛盾。前面说根据法条,不能选居住地。这里又选了。逻辑不一啊。
12 # lunasea361 发表于 2013-5-27 17:35
前面一题不是说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赡养费案件原告经常居住地没有管辖权么~~~!
11 # poetzhang 发表于 2012-7-4 15:52
lawerhero 2012年06月15日 06:07:24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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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15 06:07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第6条规定: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国外居住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
对下落不明人有关身份诉讼、
被劳教的人、被监禁的人、注销城镇户口人提起的诉讼,可以是有关身份,也可以是有关财产。

赡养费追索案件的管辖。有关财产和身份的综合义务。
9 # mgal0618 发表于 2012-5-22 15:08
分下列几种情况记忆:对国外居住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对下落不明人、被劳教的人、被监禁的人、注销城镇户口人提起的诉讼,赡养费追索案件的管辖,离婚案件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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