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条删除,现在的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不再不允许协议管辖了。
第242条删除,现在的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不再不允许协议管辖了。
1、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 也适用其他财产纠纷
2、只能是书面
3、可以选择与案件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不限于5个法院
4、不得违反级别管辖:
5、不得违反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在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纠纷在港口所在地;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涉外案件专属管辖
也就是不再不允许协议管辖了。
对于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法律只作了原则规定即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侵权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列出的法院。
民诉242条[明示协议管辖]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 ,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诉243条[默示协议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协议方式是书面的,
默未是行为推定,当初并无协议存在。
对法条理解,可以用书面协议中的可以是针对可以选择而言,并非是可以用书面而言。
涉外和国内的协议管辖是有区别的,涉外是与争议事实有实际联系的地方都可以管。
注意《民诉意见》第305条之规定,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不需遵守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之规定。